虚拟计算
在第三责任险中,如受害人不立即或晚些许让他的车辆维修,他可以让他的车损按保险规定先赔偿。这种结算的方法,称为虚拟核算,根据专家报告这也是结算。净维修费会支付给事故受害人。保险人在车辆全损时当然会选择对他有利或方便的方式赔损。当剩余车值和重置的成本合在一块的总额低于维修成本时,要求赔损人只能得到重置的成本,并扣除掉剩余车值。保险人的看法是,受害人能卖掉他的废车获取一些剩余的车值,这剩余的车值可以再运用到重置的成本上。如受害人晚些许作决定让他的车辆执行维修,那么, 他可以凭单据向保险人索回他在维修时付出的增值税。透过独立的汽车专家提出的维修证明,受害人甚至可以申请车辆维修期间的停驶补助费用。
严重疏忽过失
在大多数的汽车保险公司的投保书 (AKB)将“严重疏忽”排除保险项目之外。严重违反交通道路规范,保险人可以拒绝汽车保险赔偿。在过去,这项排除原因引起不少的诉讼案件,澄清后的结果,都认定在交通事故中“严重疏忽”属于违反纪律。法律审判上常常不见得完全一致,但它的倾向是,如果所谓的瞬间疏忽则不属于严重过失,举例,闯红灯。但车辆超速造成意外则判为严重疏忽过失。
注意:有些保险公司在他们的投保书AKB中放弃所谓的“严重疏忽异议”
第三责任险
遇第三责任险时, 事故肇事人必须按BGB的249条规偿付受害人因事故遭受的损失伤害。受害人可以设前提,如果没有发生该事故的话,他就不会有这些损失,而提出他认为的合理赔偿。在第三责任险时,借法律强制执行,肇事人的保险公司为受害人出面处理事宜 (按强制保险的第3条规)。
责任限额(承担部分损失)
如果事故不是因单独一方的错失造成,双方皆有错,这时产生共担责任。如25% 的责任限额 须由 A方负担,这表示参与事故中另一当事人 B 得对A方产生的损伤偿付75% , 而B 方的损失,相对地只从A方得到25% 的赔偿。